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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校中职国家资助管理办法(阜师[2012]88号)

发布时间:2013-10-0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为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宣传中职资助新政策,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一、工作要求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我校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使我校每位师生知晓这项惠民政策,推动我校资助政策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二、国家中职资助形式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包括两方面: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分10个月发放;

2、国家免学费:按照上级部门审核学费标准进行免学费。

三、国家助学金

1、适用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照在校学生的15%确定。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我省连片特困地区范围请见附件。

2、非连片特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我校非连片特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认定办法

(1)非连片特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须详细考查其家庭成员的工作、家庭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和现实表现等多方面情况,学生本人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2)本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殊对象特殊对待的原则。对于因主观人为因素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列入困难生认定之列。

4、认定程序

    我校非连片特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如对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团委—资助办公室提请复议。资助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资助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部审核通过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全校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

(5)每学年各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报送校团委—资助办公室。报送材料及要求:

、助学金学生档案:包括申请表、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交送教学部;以教学部为单位交送资助办公室;

、各部、各班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单、会议照片、公示照片、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5、两点说明

(1)2012年秋季学期,二年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认定按照《阜阳师范学校国家贫困资助管理办法》(阜师[2007]80号)文件执行。

(2)2013年秋季起,中职国家助学金均按照新政策执行。

四、国家免学费

1、适用对象: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我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校团委—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认定工作。

(2)各部成立以部长为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部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认定标准: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父母双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7)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城市家庭只有一个子女并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市、区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评定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须详细考查其家庭成员的工作、家庭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和现实表现等多方面情况,学生本人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2)本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殊对象特殊对待的原则。对于因主观人为因素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列入困难生认定之列。

4、认定程序

    我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如对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团委—资助办公室提请复议。资助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资助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部审核通过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全校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

(5)每学年各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报送校团委—资助办公室。报送材料及要求:

、免学费学生档案:包括申请表、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交送教学部;以教学部为单位交送资助办公室;

、各部、各班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单、会议照片、公示照片、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管理

各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采集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全面掌握困难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学籍异动情况、接受各种资助情况、在校期间受奖惩情况等多项内容,做到动态维护,及时更新。

六、资金发放

一、二年级的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均由阜阳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通过中职资助专用银行卡发放;三年级免学费资金由学校通过学生本人银行卡发放。

七、其他

各部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当明确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

本实施细则由校团委—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阜 阳 师 范 学 校

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