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大专班: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项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认定工作的原则
认定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五年制中四、五年级)。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一)学校成立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部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部成立以部长为组长,副职、工作人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部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审核工作。
(三)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工作要求
各部、大专班应在总结近年实施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认定标准,严格公示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此项工作。
四、材料报送
各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于9月21日前完成,认定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1日。
各部将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合肥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现实表现班级评定表》(附件3)报送校资助办公室,由校资助办公室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送《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4)和《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附件5)。
《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4)和《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附件5)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校资助办公室。有关表格见校QQ群共享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附件》。
材料以部为单位统一报送校资助办公室,联系人:白黎
联系电话:25935815, 邮箱:187025942@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合肥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现实表现班级评定表
4、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表
5、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表
阜阳师范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