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助〔2013〕1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5]58)号、《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市农业委员会阜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阜教职[2015]29号)、《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阜教助〔2016〕6号)、《阜阳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宣传中职资助新政策,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原《阜阳幼专中师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校政[2016]7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2.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国家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
3.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地方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表格请从“资料下载”专栏进行下载。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9月1日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工作要求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我校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使我校每位师生知晓这项惠民政策,推动我校资助政策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形式
每生每年2000元,分10个月发放到学生本人资助专用卡中。
三、适用对象
我校中职阶段在籍在校的一、二年级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和县镇(不含县城)户口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连片特困地区: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和县镇(不含县城)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我省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范围为:安庆市的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阜阳市的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六安市的寿县、霍邱县、金寨县;亳州市的利辛县。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参考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时需提交相关证件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原件。
四、名额分配
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和县镇(不含县城)户口学生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额按照在校学生(除去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和县镇学生)的15%确定。
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必需提供的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地县(区)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五、非连片特困地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非连片特困地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1)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我校非连片特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定时须详细考查其家庭成员的工作、家庭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和现实表现等多方面情况,学生本人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3)本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殊对象特殊对待的原则。对于因主观人为因素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列入困难生认定之列。
2.非连片特困地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管理负责制。
(1)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认定工作。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布置全校资助工作的认定工作,审核、整理、上报所有资助材料。
(3)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成员参加的系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3. 非连片特困地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我校非连片特困地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1)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和班级10%以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职)》(附件2)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后报所属教学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各教学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教学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教学系为单位分年级、分班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各系上报的个人台账,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议。
(5)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
(6)每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教学系为单位分年级、分班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及要求:
①助学金学生个人台账:第一页为申请表、第二页为调查表(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无第二页)、第三、四页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和学生本人所在页面)、第五页为身份证复印件、第六页及以后页面为证明材料原件。
②各班班主任应对学生上交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③各系部、各班的评审小组名单、评审会议记录、评审会议照片、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情况报告等过程性材料。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管理
各系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采集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全面掌握困难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学籍异动情况、接受各种资助情况、在校期间受奖惩情况等多项内容,做到动态维护,及时更新。
七、资金发放
一、二年级的助学金由阜阳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通过中职资助专用银行卡发放。学校不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八、资助专用卡办理与使用
每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均由学校统一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资助卡使用原则是“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学生资助专用卡是借记卡,不能透支使用,办理时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自开卡之日起三年内享受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优惠,三年优惠期结束后,资助卡视同普通借记卡使用。
九、其他
各系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明确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
十、本实施细则由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中职国家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
一、工作要求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我校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使我校每位师生知晓这项惠民政策,推动我校资助政策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二、国家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三、适用对象
我校中职阶段在籍在校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县镇(包含县城)户籍学生和部分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名额分配
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照在校城市户籍学生总数的10%确定。
五、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1.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我校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定时须详细考查其家庭成员的工作、家庭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和现实表现等多方面情况,学生本人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3.本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殊对象特殊对待的原则。对于因主观人为因素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列入困难生认定之列。
六、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管理负责制:
(1)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认定工作。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布置全校资助工作的认定工作,审核、整理、上报所有资助材料。
(3)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成员参加的系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参考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免学费时需提交相关证件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原件。
3.认定程序
我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免学费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职)》(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个工作日后报所属教学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教学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教学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教学系为单位分年级、分班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各系上报的个人台账,审核无误后提交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议。
(5)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
(6)每学期各系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教学系为单位分年级、分班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及要求:
①免学费学生个人台账:第一页为申请表、第二页为调查表(农村、县镇、县城户籍学生无第二页)、第三、四页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和学生本人所在页面)、第五页为身份证复印件、第五页及以后页面为证明材料原件。
②各班班主任应对学生上交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③各系部、各班的评审小组名单、评审会议记录、评审会议照片、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情况报告等过程性材料。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管理
各系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采集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全面掌握困难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学籍异动情况、接受各种资助情况、在校期间受奖惩情况等多项内容,做到动态维护,及时更新。
七、资金管理
一、二、三年级所有学生开学时免收学费,新生入学时应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相关复印件。
八、其他
各系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明确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
九、本实施细则由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中职地方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
一、工作要求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我校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使我校每位师生知晓这项惠民政策,推动我校资助政策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二、地方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三、适用对象
我校中职阶段在籍在校的一、二、三年级未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
四、地方免学费实施细则
我校地方免学费申请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1.申请地方免学费同学应在每学期国家免学费评审认定工作结束后向所在班级提交《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由班主任审核通过后在全班范围内公示1个工作日后报所属教学系进行审核。
2.各教学系主任要认真审核本系各班上报的地方免学费学生个人台账,申请材料完整无误后,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3.教学系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系上报申请地方免学费学生个人台账,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
4.每学期地方免学费申请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后的第二个月内完成,新生在新学期开学第二个月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以教学系为单位分年级、分班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及要求:
①地方免学费学生个人台账:第一页为申请表、第二、三页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和学生本人所在页面)。
②各班班主任应对学生上交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五、资金管理
一、二、三年级所有学生开学时免收学费,新生入学时应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相关复印件。
六、其他
各系和班级应明确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
七、本实施细则由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