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关于阜阳户籍中职阶段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系:
现将《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我校阜阳户籍中职阶段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资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实际,大力宣传,按照时间节点,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9月6日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阜阳户籍中职阶段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资助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会议精神,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2014]25号),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残联关于印发阜阳市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阜教助〔2017〕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出台《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阜阳户籍中职阶段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资助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完善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资助政策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提升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在校人子女受教育的权益,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二、主要内容
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的资助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中职在校残疾学生。
(二)免学费政策: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享受本学段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待遇。
(三)地方政府生活补助:即在我校就读的户籍为阜阳市的中职阶段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在享受本学段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由当地县(区)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对中职学校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三、各类资助申请流程
(一)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参照《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和地方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阜幼专[2017]155号文件执行。
(二)地方政府生活补助申请流程:
1.每学年开学初,由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填写《阜阳市残疾学生救助申请表》或
《阜阳市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救助申请表》,同时残疾学生需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需提供家庭户口本或身份证、父母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
2.每年9月15日之前,以教学系为单位上交学生材料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在5工作日之内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教务处确认该生为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完成校级审核意见的填写。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完成的学生材料以教学系为单位下发到学生本人手中,由学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
申请地方政府生活补助资助的学生每学年申报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按学期发放,拨付日期为10月30日前和4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教学系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按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校学生资助中心及各教学系应将该政策向学生进行大力宣传。采取学校网站公告,班主任在班会中进行集中宣传等方式。确保每一位学生了解该政策。
五、其他需要告知事项
因本实施办法是根据《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残联关于印发阜阳市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阜教助〔2017〕8号)文件精神制定,我校非阜阳户籍的中职阶段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申报地方政府生活补助请咨询该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阜阳市残疾学生救助申请表
2.阜阳市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救助申请表
3.阜阳市残疾学生救助汇总表
4.阜阳市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救助汇总表
5.安徽省各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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